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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定秘书必须是持牌秘书公司,挂名秘书有哪些风险?
注册香港公司时,很多人会忽略一个关键角色——公司秘书。有人觉得这只是个挂名职位,找个亲戚朋友兼任就行;也有人随便找家代理,只求注册时能过关。但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秘书的资格和职责有明确要求,选错人、用错方式,代价可能远超想象。 本文从法定要求、持牌秘书公司的资质门槛、挂名秘书的具体风险、监管执法趋势和合规建议几个层面,系统梳理香港公司秘书制度的实务要点。具体操作请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和《公司条例》(第622章)最新规定为准。 一、先弄明白:公司秘书为什么不是“挂名”角色?📌 1. 法律依据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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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显著控制人登记册(SCR)全指南:谁需要建?如何判定“显著控制人”?NR2、指定代表与罚则一文读懂
在香港,显著控制人登记册(SCR)不是“可选动作”,而是所有本地公司(上市公司除外)的法定必做项。公司必须主动识别并记录背后真正“说了算”的人:直接或间接持股/表决权超过25%、可委任多数董事,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者。一旦有迹象,公司需在7日内发出通知索取资料,对方须在1个月内回应;登记册必须存放于香港,若不在注册办事处,还要在15日内递交NR2申报存放地点,并且必须委任可与执法部门对接的指定代表。未设、未更新或拒绝查阅均属刑事违法,最高可处25,000港元罚款并每日加罚700港元,虚假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