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类型怎么区分?从“法团”概念出发,看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全解析

很多人注册香港公司时,最先卡在“类型怎么选”。实际上,在《公司条例》框架下,公司属于**“成立为法团(body corporate)”,先按成员责任分为三类: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再按是否向公众集资、成员人数与股份转让限制区分为私人公司公众公司**。不同类型对应不同设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用 NNC1,担保有限公司用 NNC1G)、董事与秘书要求(如私人公司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担保公司不得设法人董事)、以及年更与申报期限(如私人公司“成立周年后42日内”提交 NAR1)。这篇文章将从“法团”概念出发,帮你用一张决策树看懂如何选型,并配套开户、审计报税与 SCR 登记等关键合规节点,避免一开始就走弯路。

香港公司类型怎么区分

一、先把概念说清楚:“法团”≠“发团”

在香港语境里,公司在法律上被称为**“成立为法团”(incorporated as a company / body corporate)。根据《公司条例》,公司按成员责任形式可分为三大类: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与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其中,前两类统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最常见):成员以其所持股份的未缴付金额为限承担责任。适用于商业营运、贸易收付、投融资等绝大多数场景。对应的设立表格为 NNC1
  • 担保有限公司(不设股本):没有股本,成员在公司清盘时以事先承诺的保证金额承担责任,常见于非牟利组织、商协会、教育文化团体、慈善机构。对应设立表格为 NNC1G
  • 无限公司:成员承担无限责任,实践较少见。

小结:日常所说“香港有限公司”,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这两种“有限责任”法团形态;“发团”是误写。


二、再分一层:私人公司与公众公司

除了按责任形式划分,《公司条例》还把公司分为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与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

  • 私人公司需在章程中限制股份转让成员人数不超过 50 名(不计在职或前雇员成员)并禁止向公众邀请认购股份或债权证。若不符合私人公司的标准,则为公众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

  • 绝大多数营运型企业采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公司多见于上市或拟上市主体、或需要对公众集资的结构。

三、关键合规要求一览(董事、秘书、注册地址)

  • 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必须至少有 1 名自然人董事;如任命法人董事,仍须同时具备自然人董事。
  • 公司秘书(自然人须通常居于香港;法人须在港设立办事处) 每家公司均须委任公司秘书;如秘书为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为法人,须在香港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 香港注册地址(不可为境外地址) 公司必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用于接收政府与法律文书。地址需为实体地址,不可使用境外地址或单纯邮政信箱。
  • 担保有限公司的额外董事要求 公司注册处说明:担保有限公司须设至少 2 名董事,且不得委任法人董事

四、NNC1 与 NNC1G 怎么选?表格要点与差异

维度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
设立表格NNC1 + 章程 + IRBR1(一站式连同商业登记)NNC1G + 章程 + IRBR1
成员责任未缴付股款为限保证金额为限(见 NNC1G 注释,承诺在清盘时承担上限金额)
董事要求私人公司至少 1 名自然人董事,可同时设法人董事至少 2 名自然人董事不可设法人董事
资本/成员设定注册股本与股份分配设定成员人数与保证金额
常见用途贸易、跨境收付、投资控股、融资等非牟利、行业协会、教育公益等
年度申报NAR1(周年申报),按类型计算“Return Date”须随 NAR1 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董事报告与审计报告
适合人群商业运营为主、需要股权安排与分红不需分红、强调“非牟利/公益”属性

五、年更与申报期限:不同类型有不同“Return Date”

香港所有公司都要提交周年申报表(NAR1),但“Return Date(申报基准日)”因类型不同而不同:

  • 私人公司(有股本):每年在成立周年日起 42 日内提交。
  • 公众公司:自会计参考期间结束 6 个月后为 Return Date,须在其后 42 日内连同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审计报告一并提交。
  • 担保有限公司:自会计参考期间结束 9 个月后为 Return Date,须在其后 42 日内连同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审计报告一并提交。

逾期会显著加费:例如担保有限公司逾期超过 9 个月,注册处登记费可增至 HK$3,480。务必在 42 日法定时限内完成。  


六、商业登记(BR):一站式申请,但“开业后 1 个月通知”别漏

香港实行公司注册 + 商业登记一站式:提交 NNC1/NNC1G 时,一并交付 IRBR1。公司成立后,在实际开始经营的 1 个月内,还须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书面通知业务名称、性质、营业地址与开业日期(可用 IRBR200 或书面函件)。此外,分行开业亦须在 1 个月内登记。商业登记证应在营业地点妥善展示


七、不同类型公司该如何选择?三种典型场景

  1. 外贸/跨境收付型企业
    • 目标:开立多币种账户、便捷对外收付、后续可股权融资。
    • 推荐: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利于银行 KYC 与投融资安排。
  2. 非牟利/协会/教育机构
    • 目标:不分红、强调公共或会员服务属性,账务透明。
    • 推荐:担保有限公司。成员仅在清盘时按约定限额承担责任,且制度上要求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
  3. 高风险、需对外强信用背书的家族控股
    • 目标:股东愿意承担无限责任以增强债权人信心(非常少见)。
    • 选择:无限公司。但须充分评估风险,实践中多以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等方式替代。

八、设立与运营中的高频合规要点

  • 自然人董事要求:私人公司至少 1 名自然人董事;更换或资料变更须用 ND2A/ND2B 报送。
  • 公司秘书与注册地址:秘书与注册地址变更须及时通知注册处;秘书为自然人需通常居港,法人秘书须在港设办事处。
  • 显著控制人登记册(SCR):成立后须在香港备存 SCR并委任指定代表;资料变更 7 日内发出通知并更新。未依规保存或拒绝执法人员查阅会触犯刑责。
  • 名称与编号展示:营业地点应展示公司名称与商业登记证;文件披露公司编号/业务识别码(UBI/BRN)有助于银行与对手方核验。
  • 税务申报与审计:有限公司一般需要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随利得税报税表(PTR)一并递交;是否应课利得税,取决于利润是否源自香港,但申报义务独立存在。建议由执业会计师评估。(此为常见口径,具体税务结论以个案为准。)资料来源:公司注册处就财报/审计的规定及担保公司随 NAR1 递交要求。

九、常见误区速改

  • 把“法团”写成“发团” 正确写法为“法团”,与公司成为 body corporate 的法律地位相关。
  • 担保有限公司设法人董事 违规。担保公司须至少两名自然人董事,不得设法人董事。
  • 把私人公司年更当作“财年后 6/9 个月” 这是公众/担保公司的口径;私人公司应在成立周年后 42 日内提交通知(NAR1)。
  • 只完成设立,不做商业登记与开业通知 通过一站式已完成“登记”,但开业后 1 个月内仍要向 IRD 通知业务资料变更,且 BRC 需在场所展示。

十、办理路径建议(结合银行与年更)

  1. 选择类型与名称 → 明确“股份/担保/无限”,并判定“私人/公众”。
  2. 准备设立文件 → 章程 + NNC1/NNC1G + IRBR1;担保公司章程要写明宗旨与不分红条款。
  3. 获批后 1–4 周 → 银行开户(业务证据链、UBO 穿透、收付路径图),同步建立会计账与凭证标准。
  4. 成立即设立 SCR 并委任指定代表,在香港备存。
  5. 建立年更日历 → 私人公司“周年 +42 日”;公众/担保公司按会计参考期后 6/9 个月 +42 日提交,担保公司务必随附审计财报。
  6. 商业登记持续维护 → 开业后 1 个月内通知业务资料;分行 1 个月登记;BRC 续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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