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的 9大注意事项!(注册香港公司)
在这个全球商业版图日益紧密相连的时代,每一步战略性的布局都至关重要。香港,作为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与商业中心,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律体系、低税率环境以及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成为了无数企业家拓展国际业务的理想之地。大家来看看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的 9大注意事项!
一、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必须是唯一;
2、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若干限制词;
3、公司名称可以是英文或中文,亦可同时注册一个英文及一个中文名称;
二、股本
1、发行股本最低要求为港币一元;
2、发行股本无最高限制;
3、各股东只承担其所投资股本的有限责任;
4、发行股本并不等于银行开户的最低存款要求;
三、股东及董事
1、股东最少一人,最多50人;
2、个人董事最少一人及年满十八岁;
3、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公司
4、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间公司;
5、股东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或居于任何地方的个人;
四、公司秘书
1、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必须是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香港持牌会计专业人士、香港持牌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3、如股东和董事不是同一人,则其中一人可委任为公司秘书;
4、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则需要委任第参者为公司秘书;
5、公司秘书职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五、注册办事处
1、公司需要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地址;
2、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地址,是作为接收通知及程序的公司法定地址,可不同于营业地址;
六、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
1、采取合理步骤识别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2、向重要控制人发出通知和取得该人的所需资料;
3、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记录有关其重要控制人的资料,并保持资料更新;
4、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在香港的其它地方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和
5、允许执法人员检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凡未有履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 级罚款(即港币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罚款港币700 元;
以上是简短的择录只供参考而并非法律意见,有关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详情,请参阅「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对外通告,及「公报」。
七、指定代表
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
1、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该公司的「指定代表」,以提供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有关协助予执法人员;
2、委任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公司的「指定代表」:
(a)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
(b)香港持牌会计专业人士、香港持牌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香港持牌人」;
八、持续遵守法规
1、公司须遵守《公司条例》的法律责任,并持续于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及指明表格等;
九、税务
1、产生于香港的利润须缴纳利得税,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才会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2、如果是来自香港境外的利润,在香港可能被视为离岸来源和不征税;
3、公司无利润、不用交税;
4、自 2018年4月1日起,有限公司首200万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5、在香港,许多公司支出项目可以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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