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何做账及报税?香港公司成立后的注意事项!(香港公司报税)
香港公司成立后涉及哪些事项:
1、关于商业登记证开业登记
所有新成立的法团公司,须在实际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局长其业务的数据,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业务地址和开业日期。公司可来信或填妥表格IRBR200作通知。另一方面,公司不需要就以下公司数据的变更另行通知局长:任何人士如未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事项,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及入狱一年。
2、关于香港公司周年申报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及遵从《公司条例》有关提交文件的规定。周年申报表需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42天内递交,政府正常收费HKD105.
3、周年申报表处罚指引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如逾期提交周
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用,增幅由港币870元至3,480元。同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
事、经理、法定秘书等有可能被检控,最高获HKD30万元罚款以及监禁2 年。
4、商业登记证更新
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1年,一般政府会于到期前致信指定某日期前换领下一年度新的商业登记证,如逾期
未办理,将产生HKD300的罚款。最晚逾期时间大概是成立为法团日翌日后的一个月内,商业登记证如作特别申请,最长有效期可为3年。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或获取香港区域收入的人士需视经营成果以及薪资收入多寡分别向税务局申报利得税和薪俸税
1、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分,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是否收入来自于香港,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过往一年的经营状况,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税务局发出税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将过往经营成果向税务局申报,新公司第一次税务申报的会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之后则以12个月为一个会计期间。
2、薪俸税
从任何职位(如董事)或受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和退休金,且有关入息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看港的,须征收薪体税,薪俸税依据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采用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3、香港公司逾期税务申报措施
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章)第71(1)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
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
香港公司的会计年结目(也即会计期间):
年结日一般由企业视经营时间自由选取,一般会计期间(帐期)为12个月,但第一个会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
通常企业选取的年结截止日为3月31日、12月31日。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的帐务处理必须依照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定的财务报告准则处理。
提供以及保存以下资料
1、银行记录:例如银行帐户、支票薄,
2、银行结单、存款等
3、收入记录:销货发票、合同、收据、收银机纸带等
4、购货及开支记录:购货发票、合同、获发的收据等
5、公司资产记录:例如固走资产,购买的其他资产等
6、现金收支记录:記錄所有收支款項的需要
7、公司期末结算记录,例如存货盘点,债务和债权等
8、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资料
香港公司审计(核数)
作为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时同时附带的文件,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中肯,无任何瑕疵的审计报告将给税务申报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审计报告以12个月的经营成果为一个审计期间,而香港公司的第一次审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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